目前分類:建管法規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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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憑空生出不該有的室內坪數,幾乎是許多建商推案時必然會出現的手法,將法規上經常會有不計入樓地板面積的面積,例如陽台、機械室,運用外推、加窗等方式達成「室內化」目的,讓民眾誤以為這些空間都是可以做變更使用的。不過自2006年1月1日起,台北市政府修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,只要是2006年起北市新核發建造執照的建築物,陽台不得擅自加窗,不論原外牆是否保留,只要未經申請都屬違建,即報即拆;違建取締拆報趨嚴,民眾買屋之前應更加留意小心,才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。 

    違建拆除 風險由購屋者承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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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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